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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罰孩子該如何拿捏


 


 


 

兒童教育專家 /丁慧瑜

當孩子調皮搗蛋、沒大沒小時,適當懲罰,可以讓孩子學習循規蹈矩,做個謙恭有禮的人;但相反的,若父母任意而為、毫無具體目標的懲罰孩子,容易使孩子失去自信,甚至更加頑皮,因此,懲罰孩子時,方法和時間須拿捏得當。

當立法院正式通過教師不得體罰學生的條文後,相信許多人心中必然同時萌生另一個疑問:「那麼為人父母者是不是也不能處罰子女?」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,大家不妨先來談談「懲罰」這件事。

「懲罰」為警惕的意思
根據字義, 「懲罰」就是「責罰以示警戒」的意思;有人犯了錯,做了不該做的事,因此必須受罰,好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,日後不會再犯。就心理層面而言, 「懲罰」就像一盞分辨是非黑白的警示燈,時時照亮可與不可的界線,提醒大家不要踰越,以免傷己害人。

而家長對於孩子的「懲罰」,更自認多了「教養」的意義,所謂:「養不教,父之過。」「不打不成器。」主要是希望小孩能夠學好,知道待人接物、應對進退的道理,將來才能成為循規蹈矩、謙恭有禮的人。以此觀點而言,「懲罰」似乎的確有其必要性。

懲罰可分為三種形式

一般來說,父母「懲罰」子女的形式,大致可分為口頭叮嚀、取消權利及體罰。
1.口頭叮嚀
「口頭叮嚀」是以說的方式,把對方所犯的錯誤陳述出來,使孩子明白自己不對的地方,並知道日後應該如何做才正確。因此,大人說話時務必簡明扼要,直接指出重點即可,千萬不要偏離主題。

例如:當小孩亂丟玩具時,家長不妨直視著他的眼睛,鄭重的說:「玩好玩具不可以亂丟,要收好!」而不是:「你怎麼又亂丟玩具!不是告訴你要收好嗎?你看!弄得亂七八糟的,以後都不要買給你了!」
有時說得太多,或是發怒謾罵,反而會模糊焦點,令人無所適從,不如清楚地指出不對的地方,並告知合宜的做法,才能發揮正向的力量。

2.取消權利
「取消權利」是以讓人失去某些機會的方式,來凸顯要求的重點,並讓孩子從中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但是在此之前,最好先提醒幾次,讓小朋友試著反省、修正;當屢勸不聽時,方才取消他原有的權利。
像是小朋友多次搶別人的玩具,口頭叮嚀仍然無效時,就應該取消他玩玩具的權利;或是親子原本約定好,只要小孩在規定的時間內吃完飯,便可以看卡通影片,但經數次提醒後,孩子仍未做到,這時就必須取消其看電視的權利了。

在執行的過程中,小朋友可能會採取哭鬧、生氣、耍賴等方式,希望能改變原意,所以大人更應堅持立場,控制情緒,以溫和堅定的態度面對,可別輕易地舉白旗投降喔!

3.體罰
「體罰」是以讓身體感到不舒服的方式,使心中有所警惕。這項在教育專家眼裡最不可取的方法,卻是大部分家長最常運用的,主要原因是──似乎又快又有效:不聽話嗎?打耳光!說謊嗎?打手心!不睡覺嗎?打屁股!……然而,體罰真的是萬靈丹嗎?

根據研究顯示,經常被打的孩子不僅缺乏自信,同時也慣於使用暴力,因為那是在成長的歲月中,他們唯一學會的溝通技巧。另外像罰站、半蹲、青蛙跳等,雖然不是用打的,但也都對身心造成了負面的影響。
由此可見,體罰實在不是最佳的選擇,如果真要罰,建議頂多採取靜坐(十分鐘以內),才能避免無謂的傷害。

總而言之,在教養子女的路上,與其經常懲罰,不如多多獎勵與讚美,畢竟,人都有向善之心。若因一時失手而造成終生的遺憾,那可是永遠都無法彌補的啊!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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